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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大会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?

发布时间:2026-09-22   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   浏览:14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及中央组织部在相关工作问答中的指导,以下是对党员大会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规定的详细解释。
一、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定义与计算依据
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,是指按照党组织规定,应当参与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的总数。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,需要明确以下几点:
    1.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的包含

支部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涵盖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预备党员在会议上享有参与权,即在讨论和发言等方面可以参与,但在选举和表决时不具备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 2. 特殊情况的处理

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,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。
    二、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特殊情况(八种法定情形)

根据党组织的有关规定,以下情况的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:
1. 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

这类党员由于疾病原因,无法正常参与会议讨论和表达个人意见,因此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,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

2.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

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,由于身处国外,无法参与党内事务和会议,因此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党员在出国期间仍希望保留党籍并参与党内活动,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3. 被停止党籍的

被停止党籍的党员,在停止党籍期间失去了党员身份和权利,因此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

4. 在留党察看期间的

留党察看是党内的纪律处分措施之一,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虽然仍保留党籍,但部分权利受到限制,包括参与党内选举和决策的权利,因此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

5. 被依法留置、逮捕的

这类党员由于法律原因无法参与会议,因此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但党组织应关注其案件进展,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予关心和帮助。

6.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

这类党员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参与会议,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,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党组织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照顾。

7. 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、工作调动、挂职、蹲点、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,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

这类党员虽然实际上已经离开了原单位或居住地,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走组织关系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他们确实无法参加会议,并且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,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党组织应督促他们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

8. 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,本人提出申请的

对于流动党员来说,由于工作、生活等原因经常变动居住地和工作单位,参与党内活动可能面临一定困难。如果他们确实因情况特殊无法参加会议,并且本人提出申请,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,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。
注:上述情形需严格履行报批和表决程序,不可自行决定排除。)

三、会议有效性的判断标准
在党员大会中,为了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需要遵循以下判断标准:
    选举会议

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,即为通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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